2021年以来,甘肃在全国率先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甘肃已全面完成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督察进驻阶段工作。
据了解,各督查组围绕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市州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辐射类项目行政审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核安全文化建设及科普宣传等情况,对各市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察检查。同时,在下沉阶段,重点抽查放射性测井、工业探伤、医疗卫生等方面64个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实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辐射安全防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闲置或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放射源、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各项监督检查反馈整改等责任落实情况,既压实了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又对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传帮带。
督察发现,兰州市辖区甘肃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存在辐射工作场所分区布局不合理,人流、物流通道有交叉,部分辐射工作场所存在辐射污染,放射性三废中长、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未分类处理等问题。
对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与甘肃省人民医院开展座谈,各方就解决问题、控制影响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尽量为人民医院正常运转做好服务达成了共识,甘肃省人民医院表示将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按照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落实。
目前来看,整改态度很积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只有书记、院长等领导们重视了,才能算真正的重视。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用制度来约束;问题的整改要发挥能动性,举一反三、查找根源,从根源上彻底整改,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可能,减少人因失误。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要主动履行辐射安全职责,我们也将做好传帮带,同时欢迎大家的监督。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督察还发现,庆阳市辖区内辽宁兴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委托开展X射线探伤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控制区、监督区划分管理和巡查监测;未设置警戒线、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声光报警装置、探伤信息公告牌;辐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片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未配备铅服等防护用品,未能提供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证书;探伤机控制台未设置钥匙控制和紧急停机按钮,探伤机与控制台电缆长度未达到20m控制要求。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在距离探伤机约100米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达到14.3μSv/h,存在较大辐射安全隐患。
督察组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地方,指导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立即终止与辽宁兴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无损检测作业服务协议。随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有关情况函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此外,全省其他市州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辐射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未能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核技术利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个别单位问题比较突出: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台账记录不完整,人员培训不及时;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率较低,存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缺失现象;辐射场所监测结果明显高于本底值,但未引起重视,未进一步采取和加强辐射防护措施;辐射场所监测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明显高于本底值,但未引起重视,未进一步加强防护措施。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各督察小组逐条整理,建立问题清单,坚持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和整改完成验收销账。分类反馈了各市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及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限。特别是针对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普遍存在的监管力量弱化的问题,要求各市州根据工作实际,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有效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2批督察反馈已完成问题整改,第3批进驻督察结束的市州正按要求加紧整改步伐,力争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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