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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1年第40号文对产业链参与者的影响?应该如何应对?

从新政策出台的出发点和用意分析,新政策要达到怎样的目的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了行业持续健康、合规发展,为解决废钢行业销售额500万以上转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从3%到13%的问题,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大宗商品单价高很容易超过500万销售额、进项难取得等),新政策把废旧行业划分到了一般纳税人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里,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3%或一般计税按13%计税方法。公告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属增值税公告,并未提及所得税,未说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所得税如何征收。

这种情况则要遵循所得税法相关法规,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所得税即应取得有效成本凭证,有效凭证就是发票,特殊不需要发票的情况,请参考:

2、【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的用意猜想是为了治理行业过去多年依赖地方财政补贴发展,造成行业纳税集中扎堆,管理难度大,各地争抢税源,分歧矛盾加剧,发展严重不均衡,不能真实反映各地行业现状。此次新政公告,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告,我们与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沟通意见后,对于新政解读观点是一致的,废钢行业财政补贴将接近尾声、成为历史。没有那一个地方部门敢于挑战明文规定,之前是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打打擦边球,新政几乎没有变通空间。这一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前提。

3、【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从国家增值税与所得税法律法规来分析,除特殊小额零星(个人500元以内)外,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建账,应税项目都需取得有效凭证(发票或国家行政机构的凭据等),但限于行业体量、单价、分散等等特殊性无法取得有效凭据,出台新政也有照顾到行业的特殊性(行业特殊性与农产品还不一样),就当曲线救行业吧……总之还是为了行业能健康长远发展,避免矛盾日益加剧,从业人员游离在税法外,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及企业能合法、合规持续发展。

分析情况:

1)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与纳税人形成雇佣关系,领取工资,缴纳社保的人员(包括纳税人老板,法人等),从事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回收,不征收增值税,但非纳税人员工,如其他个人送货给纳税人达到起征点,或个体户送货给纳税人,则都需要取得进项成本凭证(发票),都需要征收增值税。怎样形成雇佣关系温习下《劳动法》吧。

2)纳税人是否可以聘用兼职员工形成临时或兼职雇佣关系,细细品,慢慢琢磨。

3)员工回收不征收增值税,我们暂且认为员工是向个人(自然人)回收,未登记注册的小型回收站等等。那么以什么作为成本凭证,以什么原则征收所得税?原始凭据?过榜单?入库单?运输记录?等等,这个只能与当地税务老师密切沟通了,看看当地税务老师怎么理解,怎么解读了,细节就不赘述了。但有一点一定要清楚明白,就是纳税人通过员工回收的详情,一定要依据业务真实发生的实际情况详细清楚记录,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数量等等相关信息。纸质分类归档保存,当然有个云端系统更好,随时备查,大数据对比时代了(网红主播就是大数据对比出来的,金三、金四大数据系统已经与银行系统对接了),你还能瞒住什么?

4)纳税人向除员工以外的人或个体户回收的,则需要征收增值税,需要取得进项成本凭证,所以纳税人在回收的每一笔业务中,务必警惕,核查送货人名下是否为个体户,或者企业,是否是个体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法人等,如是,则属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就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了,就要缴好多税了。

5)【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按规定征免增值税,不是免征,怎么理解?就是回收回来要销售的一律开票,不论是3%还是13%。开13%没有财政补贴了,缴不起,合规的方法只有选择3%了。如果还像以前两头不带票,这样不合规就是游离法外了,看命和运气了,大家可以回顾一下近些年国家是怎么查演员、网络主播所得税的。

征免增值税,征免的意思是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符合相关条件的免税,否则征税,免征的情况参考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季度45万,参考上面链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3)对于目前钢厂回收子公司及中间贸易商,不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建议尽快提前计划,调整业务结构与模式,积极参与入围准入基地等。

4)对于不在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俗称工信部钢厂白名单企业,目前共5批次共280多家钢厂,见文章最后),新政策下非常尴尬:让供应商开13%的票,供应商没即征即退,成本会上升100多;让供应商开3%的票,自己就要缴增值税,或者压低废钢采购价、降低了采购竞争力;还是和此前一样,不带票收购,承担风险?

原文链接:https://www.w1ym.com/85094/,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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