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公司)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综合所)、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签署的原则性协议,是对三方合作内容、合作范围及合作方向的确认,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各方将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签订分项协议、补充协议或执行协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具体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综合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颜世强。开办资金3321万元。综合所主要承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承担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承担以稀土为重点的三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承担矿山生态调查与修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在矿产综合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技术和经验,拥有多项技术专利成果,在稀土和锆钛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综合所系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颜世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
2、龙佰集团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刚。股本23.8121亿元。证券简称:龙佰集团,证券代码002601。龙佰集团致力于钛、锆产业深度整合及新材料研发制造,在钛的全产业领域持续深耕发展,目前开始延伸至锂电正负极材料产业,磷酸铁锂和石墨负极材料已经投产并开始销售,力求实现钛锂耦合绿色发展的产业典范。龙佰集团已布局河南、四川、湖北、云南、甘肃等五省六地市,初步形成从钛、锆的矿物采选加工,到钛白粉及钛金属、氧化锆及锆金属制造,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本《框架协议》于2022年6月14日在成都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原则性约定,待公司根据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合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公司与综合所、龙佰集团等三方基于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资源和各自的战略发展需求,拟在产业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实质性的战略合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作宗旨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稀土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三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推动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三)合作内容
1、深化在产业链上的合作。以龙佰集团、盛和资源各自所属的海滨砂选矿工厂为合作切入点,在原材料供应、技术升级改造、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龙佰集团所产的独居石等稀土资源优先供应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所产的钛精矿、锆英砂优先供应龙佰集团,互相支持对方主业发展。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附加值。充分发挥三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积累的产业和技术优势,以市场原则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掘资源潜力,推动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协作、共赢。龙佰集团在钛、锆废酸中富含的氧化钇、五氧化二铌、二氧化钍三方共同开发技术,成功分离后优先销售给盛和资源。
3、拓展其他项目合作。各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强研究、开发利用海滨砂等矿产资源,协同推进海外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是公司与综合所、龙佰集团未来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与综合所、龙佰集团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各方在原材料供应上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附加值;有利于推进海外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的原则性约定,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各方将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合同,具体协议、合同的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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