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网络游戏《热血传奇》于2001年引进中国,在玩家中长期广受欢迎,是一部爆款游戏,影响面广,商业价值巨大。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自行编写计算机软件代码,开发了fly3d游戏引擎及龙途盒子程序,通过互联网下载《热血传奇》游戏的相关素材,搭建了《追忆传奇》、《江南传奇》等山寨版游戏私服,将相关游戏引擎、程序、素材授权被告人刘某某等七十余人使用,以付费教学和注册用户充值的方式进行牟利。
经鉴定,涉案游戏私服与《热血传奇》在相关地图名称、游戏路径、怪物形象上均相同,关键游戏场景截图完全重叠。
经审计,被告人谢某某非法经营额237万余元,违法所得104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的非法经营额27万余元,违法所得19万余元。
【裁判理由】
搭建一款《传奇》类型的游戏,需要具备三个步骤。第一,需要游戏引擎底层支持;第二,需要游戏代码实现显示、调用游戏素材;第三,需要导入地图、角色形象、装备等游戏素材。上述三个步骤完成后,网络游戏即可运行。
在案证据表明,涉案《追忆传奇》游戏的引擎为被告人谢某某自行编写的fly3d引擎,游戏代码亦为谢某某自行编写,但游戏素材来自谢某某从网络上下载的《热血传奇》游戏素材。
根据司法鉴定,涉案的《追忆传奇》与《热血传奇》除了少数游戏地图中名称不同、怪物缺失外,游戏玩家经过的其余游戏地图名称、游戏行进路径、游戏地图传送点坐标,BOSS级怪物名称和形象均相同,且对视频中关键地图坐标点进行截图比对后,主要场景可完全重叠。据此可以认定,二者已达到实质相似,被告人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例评析】
1、该案运用了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类型的规定,将游戏《热血传奇》归类为视听作品,对其整体进行保护。在此之前,此类游戏运行的动态连续画面一般作为类电产品进行保护,其法理基础、侵权认定的方法和逻辑存在一定的争议。新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明确了该类电子游戏作品的法律角色地位。
2、该案定罪量刑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条之规定,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拓宽了以刑事手段打击类似网络游戏侵权行为的路径,加大了司法保护力度。
3、在侵权判定上,该案没有采用传统的软件代码相似度的比对方法,也没有采用游戏元素单独保护的裁判先例,而是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裁判思路。
涉案侵权游戏的引擎为谢某某自行编写的fly3d引擎,游戏代码亦为谢某某自行编写,依照之前传统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比对方法,无法达到实质相似的程度。而对游戏中的地图、角色、装备等元素单独作为文字作品或者图像作品进行侵权判定,显然只是保护了如此大型游戏的一些细枝末节,保护力度严重不足。本案中,公安侦办伊始,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热血传奇》这款游戏归类为视听产品,从游戏运行的整体呈现效果上审视涉案游戏是否构成实质相似,依此进行侵权判定。庭审中,司法鉴定人出庭陈述了专业意见,并当庭同步演示了正版游戏和侵权游戏的运行画面,直观地展示了游戏素材形象的雷同以及关键游戏场景的重合。
本案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大型电子游戏作品的一种全新的保护理念,更准确地体现了著作权法重在保护表达的立法宗旨,给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照,也标志着山寨网络游戏只要不抄袭软件代码即可太平无事的时代已经终结了。
作者:谢茂林律师/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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