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税务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完成双碳目标离不开税收政策支持,应充分发挥税收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完善绿色税收政策,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引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我国绿色税收政策的现状和问题
绿色税收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将税收作为调节社会成本与排污者生产成本之间差距的手段。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绿色税收的具体内涵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但多数学者认为,绿色税收包括以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为目的,设立的税种及各种税收综合措施。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为重点,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为辅助的绿色税收体系,涵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排放5大环节,在用财税手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但从实践看,绿色税收体系在我国税收制度的地位并不高,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比较低,同时,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侧重事后干预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比重较大,零散分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体系,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的作用受限。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税收政策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力度仍需要加大,绿色税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政策的思考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政策,既要与现有环境保护制度和税收征管措施相适应,又要强调各税种间的协调配合。
首先,进一步绿化现行税收政策。系统梳理现行税收政策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审视现有税收政策中是否存在与环境保护目标相矛盾的政策,及时加以调整。
其次,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的改革。环境保护税方面,为实现双碳目标,探讨可否在环境保护税中增加二氧化碳税目,并逐步将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扩大至温室气体,作为一种碳税。资源税方面,建议加快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尽早实现水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促进纳税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最后,加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辅助税种的引导力度。税收优惠是绿色税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建议在延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增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绿色属性。同时,考虑对企业购置并使用的环保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适当提高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及设备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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