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10个配套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适用规则的有益探索及经验总结,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案例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毁损三峡库区长江防护林的行为人,限期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是护航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人民法院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案例1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造成国有公益林大量毁坏。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促成调解,通过刑罚+修复的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了古茶林生存环境和当地群众长远利益。
三是依法保护产权,引导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恪守绿色原则。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尊重契约精神、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同时,注重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维护,推动森林资源有序合理利用。案例7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二组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终止时地上林木处理的约定,未违反公益林保护、林木采伐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令林地所有权人依约为经营期限届满的林业经营者,出具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手续。
四是注重生态修复,保障科学及时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森林法明确,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人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森林环境要素特点,创新修复方式,着力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修复。案例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某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考虑到补植树苗有季节性要求,创新适用先予执行司法措施,责令被告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在适宜种植时间履行补植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五是助推绿色金融,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人民法院落实国家绿色金融政策要求,依法支持金融创新,促进林业与银行业、保险业互惠共赢,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案例10湖北省某林业科技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森林火灾面积、损失程度及赔偿金额的基础上,依法支持林业经营者索赔请求,帮助其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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