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配套设施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梳理
整理:彭怀文
(一)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优惠内容】:
1.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四条
(三)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享受主体】: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及电力、热力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销售自产的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及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纳税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技术要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三条
(四)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享受主体】: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销售自产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碳、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三条
(五)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享受主体】: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销售自产的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对象须为化工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三条
(六)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享受主体】: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
8.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9.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三条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