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目录》概览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件),取代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并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行业包括工业废气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等。
在新发布的78号文件中,针对退税比例共有21项调整,其中20项的退税比例下降,仅1项退税比例上升。在6项针对免征增值税事项的调整中,与污水处理相关的有三项,分别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水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的有三项,分别是废旧轮胎与废旧橡胶制品、废渣和建筑废料、煤矸石。
表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退税比例调整项目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整理,2015年8月
此外,78号文件中共有8项新增增值税退税,集中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如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农作物秸秆、稀土回收等。另有12项退税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表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新增退税项目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整理,2015年8月
表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未变化项目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整理,2015年8月
『78号文件对环保企业的影响』
78号文件的出台,对环保企业影响显著,尤其体现在烟气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领域。
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和节能减排压力,政府对于烟气处理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在78号文件中,工业废气处理由全额缴纳增值税调整为70%的退税比例,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下降,活力更强。此外,由于产业盈利能力增强,对资本更具吸引力,企业融资能力提升,将显著推动烟气处理产业发展。
在再生资源类别中,新增了多项税收优惠,给予相关综合利用资源和产品30%或5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此举将显著增强再生资源拆解和利用企业的盈利能力,助力企业扩大发展规模,进而有能力影响再生资源的流向,推动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快速建设,逐步淘汰非法散户,规范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
对于污水处理领域而言,78号文件的出台给行业带来了较大压力。增值税由免征调整为返还70%对于污水处理行业来说负担较重。此外,文件要求企业一次受罚,三年内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挑战较大。然而,随着第三方治理市场的放开,企业业务范围将延伸至市场主体,交易过程需开具增值税发票,78号文件的出台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原创 |
赵鹤
—赛迪方略 省市经济研究中心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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