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2022年六五环境日期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特别邀请10位社会各界优秀代表录制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小视频,让我们一起来倡导绿色、节约、环保理念,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全国优秀环保志愿者:靳艳奎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
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
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
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
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
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
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
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
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
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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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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