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废止。文件明确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其中,涉及铜工业的内容包括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铜、废铝等)、冶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渣等),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排放治理及改造项目等。
12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统称《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新版目录涉及建筑垃圾、金属废渣、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废旧电机电线电缆、报废汽车和电器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退税比例最高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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