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砂石资源加工销售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3起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临洮县中铺镇南家村村民杨某某无证采矿案。2020年4月,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临洮县中铺镇南家村村民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中铺镇下铺村采砂。同期,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杨某某开采毛砂料18360方。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3、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村民李某某无证采矿案。2020年4月,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临洮县中铺镇下铺村村民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中铺镇下铺村中河采砂。同期,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李某某开采毛砂料27755方。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坚决态度,下一步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将常态化严肃查处无证采矿、乱采乱挖、非法加工、乱堆乱放、违法销售砂石料等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合理使用土地、矿产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来源|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赵曼谷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王晓丽
编审|谭明强 监制|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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