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本文以下称《方案》),提出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突出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缩小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差距。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要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这次《方案》的出台是对乡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部署落实。高质量推动乡村建设对于乡村振兴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有助于激活全面乡村振兴活力。
宜居宜业作为乡村建设的基准目标,是激发乡村全面振兴活力的基础条件。其中宜居又更为基础和关键,正如《方案》中“指导思想”部分所提出的“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宜居宜业既有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制度、机制、精神、文化等软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养老、医疗、供水等公共服务等方面。
其经济社会效应在于:第一,乡村建设的行动目标导向,有助于改善要素禀赋结构,尤其在传统文化、生态、双碳、数字资产等新要素的注入释放与优化组合,有助于将乡村建设与产业振兴有机结合,激发创新创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活力。第二,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为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业态孕育提供基础条件。在宜居宜业目标指引和总体规划引领前提下,《方案》提出十二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涵盖规划、道路、供水、水利、物流、数字乡村、人居环境等领域,归结为生活性、生产性、市场性三个层面的基础设施提升,进而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进入大市场提供基础条件。第三,软性方面,核心在于基础公共服务。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于乡村基础公共服务提出新标准、新要求,尤其在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也就是说宜居和民生公共服务尤为重要。此外,金融与政务等公共服务也是乡村社会愈发需要的服务领域。
从上述角度来看,乡村建设之于乡村振兴活力的意义在于:第一,释放民生事业的组合与协同效应,必将促进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激发出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动力。比如,办好养老事业,既是民生社会事业的内在要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又可以减轻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客观上起到解放生产力的作用,对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乡村建设激发出的经济活力,有助于激活与强化国民经济循环的微观基础,对于激发内生动力和畅通经济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乡村建设的分布式特征,对于粮食安全保障等具有更加重要的战略安全意义。第三,乡村建设仍然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具有乡村共同富裕的目标内涵,为今后的共富乡村打下基础。
高质量推进乡村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打开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发展空间。首先是组织化与合作化层面。一方面强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民的正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强调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第二,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使得集体经济既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也随着乡村建设同步发展壮大。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民主权利得到更多保障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偏重要素优化整合与资产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等更加市场化合作组织结合以来,将大大提升农民参与农业现代化与市场化的能力。这为进一步拓展乡村社会的自主性空间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乡村社会更好地融合进国民经济循环的保障。
进一步而言,乡村建设作为行动性纲领计划,是推动三农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有助于统摄融合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激发出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并与乡村共同富裕远景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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