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两小孩在培训机构做游戏,其中一人受伤,机构、双方监护人该如何担责?5月10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外培训班引起的“健康权遭受侵害案”,其中被告之一培训机构承担50%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监护人承担40%、原告监护人自己承担10%。
黎某开办了一个培训班,该培训班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小陈、小厦系该培训班的同学。
小陈与小厦在培训班教室相约做游戏过程中,小厦捏伤了小陈的下体部位。黎某获知该情况后,给小陈检查了一下,发现没有外伤,就告知小陈要是不舒服就立即和黎某说,当时未将该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也未送小陈就医。
第二天,小陈的伯伯打电话给黎某说小陈受伤之事,黎某联系小厦的父母一起将小陈送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睾丸扭转,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8134元。
三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陈将黎某、小厦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在校学生,案件久拖不决将影响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立即组织开庭。
庭审中,三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责任划分问题,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进行释法析理,依法划分责任。
被告黎某未经工商登记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办教育培训机构,且在组织学生培训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原告小陈受伤后未及时通报家长或送其就医,对原告小陈受伤所致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小厦作为侵权人,其监护人应对原告受伤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根据三方的过错程度,判令由被告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46817元;被告小厦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37454元;原告小陈的监护人自行承担10%的责任,即9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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