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以往监督相比,新的监督办法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保障,使监督更有操作性,针对性也更强,我们开展工作更有抓手和底气了。”5月9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孙健告诉笔者。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办法》,此举开全国地市级人大系统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制定规范性制度的先河,为推动人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从“宽虚软”走向“严实硬”,助力政府清除营商环境建设中各类困难障碍,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办法》要求,市政府应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策制定实施等9项重点内容。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措施和主要工作都被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常态化监督,推动政策措施加速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综合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并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和案件明确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刚性。
《办法》明确,建立“三点两站”,织密人大监督网络,有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在各级企业界人大代表中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联络点,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调查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设立全周期跟踪体验点,在县区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站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E站,使监督网络拓展到各级代表和群众身边,监督内容覆盖到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全程,从而有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办法》还提出,开展县区联动形成上下级人大监督闭环,通过问题和意见建议交办、跟踪监督实现人大监督和政府整改的有效有力衔接。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常态化信息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责持续正风肃纪,构建多方联合监督大格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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