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也是主要目标之一。
当前,国内市场分割化、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各种制度的、政策的、显性的或隐性的藩篱不利于要素流动和市场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提出解决方案,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协同。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首先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其次是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整体来看,统一大市场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横”“纵”两个方向展开。横向是推动营商环境先进举措在全国不断复制推广,在培育创新举措的同时扩大营商环境建设的影响力。纵向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营商环境的“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将进一步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整体性。同样,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从而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意愿和能力,促进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不断做大做强,从而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把握营商环境和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的紧密联系,为下一步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改革思路。
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从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四个方面,细化“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等具体改革任务,创新更高标准、更高格局的改革举措,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创造良好的土壤。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通过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等方面,完善政府职能体系、行政制度体系,创新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固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目标有机融入法律制度,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
三是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聚焦市场主体遭遇的堵点难点,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干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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