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办党政机关网站,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得开办党政机关网站。
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网上名称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互联网上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
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
党政机关网站申请开办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党政机关网站要注册以“.政务”或“.政务.cn”为结尾的中文域名,“.gov.cn”为结尾的英文域名,并填报其网站名称。
(机构编制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已开办的党政机关网站进行资格复核。
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单位在线申请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党政机关网站名单。
党政机关网站通过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后,注册管理中心将网站标识代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单位,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单位经办人。
网站开办主体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党政机关均应在其网站上加挂网站标识,确保网站标识显示在其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
网站开办主体应规范使用网站标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网站标识代码出租、出借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网站开办主体应当通过管理平台,定期向机构编制部门在线报告开办主体资格变动、网上名称和网站标识使用等情况。未按要求定期报告的,机构编制部门应撤销其网站标识。
党政机关网站在网上名称管理和网站标识使用中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立即)终止中英文域名解析,责令网站开办主体立刻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