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如何实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如何更好保障?在4月26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促进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纷纷聚焦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协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截至2020年底,我国乡镇卫生院3.58万个,村卫生室60.8万个,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与此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不饱和的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存在,凸显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如何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提升的基础上,从“量”到“质”,从机构覆盖到服务覆盖,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疗服务?委员们认为,细化落实各方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诊疗机构功能定位是关键。
“应以加强县医院建设为核心、县乡一体化为目标,持续提升县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副会长李国勤表示。
“由于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 ‘一老一小’人口比重增加,慢性病防治以及全科、儿科、急救、中医、术后康复等需求增加,乡村医疗需求日趋多元化。”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会主委刘朝霞认为,在此背景下应坚持“因需制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既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向上承接资源、向下传导资源的作用,畅通医疗资源向乡村输送通道,也要在乡镇卫生院开展急需专科建设,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云南省委会主委杨晓红也强调,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发挥着治病救人、“上转下接”的作用。但她在调研中发现,“有医生无药品”的问题还限制着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的发挥,有部分常用药品只在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并享受医保报销,与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
“建议增加乡镇卫生院药物目录品种,县域医共体内各级机构用药目录保持一致,作为龙头的县医院把好医保限用药品在基层的使用关。在基本药品目录基础上,放宽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范围,满足基层需要。”杨晓红说道。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2年04月27日02版)融媒体记者:王亦凡版面编辑:李彬新媒体编辑: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