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分两批优化整合“省工程中心”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将分批开展现有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的优化整合工作。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提出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明确定位。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提升质量。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分步实施。各主管部门按照批复年限,分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要求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将分两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本次启动第一批,明年开展第二批。
本批次优化整合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确定优化整合范围。摸清正常运行的省工程中心名单,将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第一批优化整合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中心。
进行内部优化整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评价和结果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并提出优化整合建议,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一批优化整合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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