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第号、号、号“SMARtISAN APP store”商标准予注册的文书公开。
文书详情显示,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SMARTISAN APP STORE”与异议人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混淆和误认,对“SMARTISAN APP STORE”商标准予注册。
“SMARTISAN APP STORE”为“锤子应用商店”英文,其注册人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目前,三枚被异议商标已于近日完成注册。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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