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州区检察院部门联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为深入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引导行业抓实溯源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固原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找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社会治理,全力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近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联合调查组走访调查了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宁夏固原金糜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等辖区内重点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就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急器材配置、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过程、隐患风险排查等进行实地检查和座谈交流,向被走访调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宣讲“八号检察建议”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保安全就是保发展理念,助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治企。同时,根据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法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八号检察建议”的持续推进落实,结合固原市人民政府和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固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在办好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根源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检察职能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开展多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有效预防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做实做细做好安全生产文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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