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近年来,从中央层面到地方,一直都在强调优化营商环境,背后究竟是何原因?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是针对哪类群体或哪类企业?云南大学教授、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崔运武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专家介绍
嘉宾:崔运武
博士,云南大学二级教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省政府参事、省委联系专家、省监察委特约监察员;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云南省首位)、全国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特等奖获得者、教育部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一、什么是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我们云南省的营商环境条例的说法,影响一个商事主体行为的体制、机制、要素的总和,就叫做营商环境。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地区有效开展交流、合作或者是参与竞争的一个重要的依托和条件。它表征着这个国家、这个地区的经济的软实力。
营商环境咱们一般把它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相当于背景环境,就说企业在登记、设立、运营、终结整个活动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条件和周围的一些自然环境的一个总合,这是一个背景。
另外一个我们把它叫做运营环境,就说企业在直接生产过程当中影响它的这个供应商、供应链、竞争者、劳动力与市场的情况,获得资金的渠道,信贷的市场的成熟等等,这是它的第二个层面。
二、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哪些主体?评价营商环境好坏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首先是跟企业有关,但实际上我们每一个自然人跟我们的营商环境也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间接的都跟这个有关系,营商环境的好坏,与我们的政府职能是否科学、政府是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有效率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一般来说,不管你怎么评价营商环境,它有两个最基本的(标准)。第一,营商环境当中经济活动的展开,人的活动的展开是不是有一个良好的规则,而且这个规则是公开的、透明的,向所有人开放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营商环境要求是法治的。有公开公正的法律(规范)。它是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公平公正的,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这个就涉及到一个政府有效的监管。所以营商环境建设不是不要政府,是政府要更加公平公正,政府更加有效率,管好它该管的事情。
三、近年来,为什么我省和全国各地一样,要持续展开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建设或者说优化营商环境,它本质上就是一场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持续的政府管理改革。它具体涉及到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政府事权的划分和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问题。
今天我们说的营商环境建设它实际上是1978年以来,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开始要逐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当时我们就提了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最重要就是行政审批改革。特别从1993年我们全面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最重要的就是要培育市场机制。从1993年到2001年至2003年这段(时间),是一个突飞猛进的时期,这个就为我们今天的营商环境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这是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是从2012年以后,因为我们面临新的态势,经济进入新常态了,这个时候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和原来已经是完全不同了。一个现代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基本格局已经建立了。当然,具体的还有很多东西要进一步去建设去完善,那么这一届政府在已有的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上,就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放管服”的目标就是要打造一个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和谐的有序的社会和市场,它要做的事情实际上就是说第一,放权。第二,在放权的基础上做好“商事制度”的改革。第三,在运行当中做好市场监管的改革。
第三个阶段,因为我们“放管服”改革2013年全面展开以后,大大地推进了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碰到很多新的挑战,有些地方甚至找不到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抓手了。刚好这个时候我们就注意到营商环境,世界银行2001年提出来这个概念,我们进一步去深化整个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从2017年以后,在我们国家的发达地区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等好多地方,他们就开始以营商环境建设来引导着“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2018年(它的)推广面就更大了,到了2019年2月国务院正式下文,要求全国各地把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建设年”。
云南省在2019年的4月份,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我们云南省为什么这些年和全国一样都在致力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因为它是我们整个改革的一个重点一个核心,是来回应我们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2019年,云南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文件,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我个人感觉这场改革在中央的整体部署下最大限度地结合了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了改革。
2018年,在“放管服”改革走向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政府、群众等各个方面的反映和专业机构评估、政府评估以后发现,在“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们的改革,导致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时出现了一些“卡脖子”的问题。
云南省领导曾在会上指出我省在营商环境建设当中还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市场主体的负担还有下降空间;第二,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还有很大空间;第三,以创新监管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需加强,市场监管的诚信度还有待继续提高,联合监管也还不够有效。这些问题就是国务院要求的“双随机、一公开”。根据这些情况,2019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极有针对性的“十大行动”,针对这些问题抓住关键部位,把它变成一件件的事情,一个一个的行动。
2019年,受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参事室的委托,我们整个课题组以项目的方式对昆明、曲靖、玉溪、保山、红河、大理等州市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现场调研,我们认为云南省在2019年的改革当中取得了很明显的进展。
第一,我省在组织上加强了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导和改革过程的管理。
第二,我省成立了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营商环境换个角度来说就是一种体制机制的要素构成,就是一个法治环境、政务环境,所以就把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事宜都归到政务服务管理局来领导。另外,云南省建立了“好差评”制度,把16个州市129个县都纳入评价管理并针对几个重要问题建立了“红黑榜”制度。在此之外,我省还建立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渠道。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以深化“放管服”保障和推进任务的实现为目标,我们主动对接服务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和世界一流“三张牌”打造工作,着力破解企业投资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三,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探索“放管服”改革的体制机制创新。
第四,在2018年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抓好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不断优化云南营商环境。云南省政务局根据评估、现场调查、百姓反映梳理了18个方面 107个具体问题并着手解决。2019年年底走访时发现,这些问题已经整改完成了近90个,还有约20个正在督办,可见进展明显。
另外,云南省很有特色的是加快“互联网+营商环境”建设。和其他省相比,云南省有“一部手机办事通”,它原来是着眼于旅游,后来扩大到整个政务系统,到2019年实现16个主题389项政务事项可以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上通办,注册量突破200万人。对比我所见到的省外的发展情况,云南省去年改革特点第一是针对问题来出台文件,抓住重点地全面推进。第二,改革实效很明显,云南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全国至少是在中等的水平。当然,和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五、目前,云南省营商环境建设有什么难点?面临什么新的挑战?
我们认为,目前改革有五大难点。
第一,我们改革的节奏很快,从中央到地方,通过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推动改革。上面出台的文件,下面就要开始干了。实际上它下面具体措施涉及到方方面面。现有的体制机制、资源、人员等方方面面,所以地方落实下来有难度。
第二,“放开放活”快,但如果后面的一些相关的机制上的政府部门间联动的机制、信息等等这些不对称、不联通的话,后面的监管服务找谁?所以(给)后续监管带来了难度。
第三,改革创新很快,在中央的整体布局下,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有的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有很大创新的。但是创新以后也会面临新旧衔接的问题。
第四,单一的改革很快,但是还需要协同推进,好多事情我们政府管理,当然它是一件事一个部门在管,但是有时候这个事它还会涉及到其他部门,所以怎么协同来推进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一个,纵向来看,各个部门上面牵一条线,下面一根针。最后都落到基层,提了很多要求。(但是)基层从基础设施、人员设备、技术力量都接不住。所以基层落实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与此同时,我们也感觉到,在这个改革当中我们还面临很多挑战。
第一,政府管理的层级与条块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它都是条和块之间,决定了我们改革空间的“天花板”在哪里,空间有多大。
第二,我觉得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任何地方的政府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它的经济社会发展成程度是正相关的。
今天,在全球化信息化的社会当中我们要求是统一的。但是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政府管理的水平、人员素质等等它是有差距的。我们云南省怎么在短期内能够在这些方面跟上去,这也是一个挑战。
第三,围绕着政府职能展开的多项改革,它互相支撑又互相制约,但是每一个改革它是相对于独立的。前面的改革为后面的改革(作)支撑,但有的时候前面改的后面你就动不了了。所以变成一个挑战,我们怎么能够整合有关政府改革,统一布局,这是需要考虑的。
第四,基于现代公共治理的监管体系构建滞后。实际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个人和企业的诚信一旦出了问题,会对今后的行为和资源的获得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各个方面来说,真正的基于公共治理的监管体制还没有真正地建起来,完善起来。另外一个,我们具体政府的执行人员的素质、能力、激励方式、执行资源都还有待完善。
六、《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出台对今后整个云南省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会带来什么?
云南省在去年年底就开始根据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依据国家的政策,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措施更加的具体,可操作性强。2020年8月1日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我个人有幸在出台前的咨询当中以相应的方式参与过这方面的工作,从《办法》我觉得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办法》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权威性,涉及到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它的精神上是秉承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要求的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的三大原则推进,结合云南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延伸。
在具体的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方面,《办法》对各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国家的框架下把它说出来了,这个我认为是很全面的,又带云南的特点。
第二,反过来说,云南省出台的《办法》最大限度地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把很多东西更加明确了、细化了,有更大的可操作性。我个人这样认为,看我们云南省和整个国家从1978年以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到放管服改革到今天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党委和政府不断回应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管理的要求,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场监管这一块肯定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核心的部分,基础的部分。
所以在这个目标下。我们以原来的改革为基础,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个省的办法和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的推进。带给我们每个企业乃至每个公民,一个越来越好的、公平的、科学的及有效率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这是我们改革的必然结果。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审/胡华玉 编辑/李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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