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陈文)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三人利用手机app在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被告人彭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彭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彭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2020年10月,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通过在网络上委托他人帮助开发制作了“大玩家彩票”APP供人赌博,被告人彭某丙使用其一名亲属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绑定在该APP上用于收取结算赌资。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三人在当地一小区的租住房内,通过、等网络聊天工具招揽吴某等多名赌客前来“大玩家彩票”APP进行“快三”等猜大小的赌博。2020年12月28日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其作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三人通过“大玩家彩票”APP接受他人投注,赌资数额达40余万元,从中获利15余万元。
芦溪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三被告人于案发后通过亲属共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共缴纳罚金人民币21万元。三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其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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